在5月27日举办的"护航发展·法治同行"长春市公安机关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二十条措施发布会上,长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支队长唐军详细介绍了新推出的一项便利企业赴港澳开展商务活动的政策措施。

据了解,这一新政策主要从优化备案流程和建立信誉机制两个方面入手,帮助企业降低赴港澳开展商务活动的时间成本和门槛。
首先,在备案措施上打破了原有硬性条件的限制。过去企业需要先办理三个月一次的赴港澳商务签注并建立正式业务往来才能进行备案。同时新入职员工由于社保缴纳时间不足也难以完成备案手续。新政实施后,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上年度5万元以上纳税证明、港澳商务合约、备案人员6个月以上足额社保证明以及企业派遣函等五项材料即可申请登记备案。对于暂时无法提供完整材料的企业,可通过出具港澳商务活动承诺书的方式进行容缺办理,后续再补齐相关材料。
其次,新政策建立了信誉机制,为诚信经营的企业开辟了快速通道。已建立正式业务往来的单位以及在容缺受理后6个月内及时补交材料的单位将被认定为信誉良好企业。这些企业在次年的年审及当年办理商务签注时可以享受更快捷的服务流程。
唐军表示,此次推出的政策旨在为企业赴港澳开展商务活动提供更大便利,同时也体现了政府持续优化服务、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决心。

观察数据







